时间:2019-05-16
为贯彻落实市工信局关于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的相关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携手社会资本共同推进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共享湾区发展红利,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基金公司”)根据《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穗工信规字[2016]4号)的指导要求,继续发挥公司制政府引导基金特点优势,开展引导基金申报工作,现诚邀各地优秀机构申报合作。(请见文末下载附件申报材料)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申报合作指南
一、合作方式
(一)子基金申报机构与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原则上采用合伙制的形式,工业基金公司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出资。
(二)子基金原则上应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工业基金公司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5%。
(三)子基金成立3年内累计股权投资总额应不低于子基金全部认缴出资的100%。
(四)工业基金公司不占子基金投决席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除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子基金申请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二)注册资本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不低于1000万元。
(三)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四)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广州,鼓励子基金管理人设立在广州。
详细要求可参见《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穗工信规字〔2016〕4号)。
三、支持领域
子基金应全部投资服务于制造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领域,重点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
四、让利原则
(一)工业基金公司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3年以内(含3年)的,转让价格按照工业基金公司原始投资额与同期国债收益之和确定。
(二)工业基金公司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3年以上的,且子基金成立3年内累计股权投资总额达到该子基金全部认缴出资100%及以上的,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加上应获取相应分红的50%。
(三)工业基金公司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3年以上的,且子基金成立3年内累计股权投资总额未能达到该子基金全部认缴出资100%的,转让价格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
五、材料提交
本申报合作指南长期有效,随时申报。申报机构请提交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子基金申报书》至联系人,邮件、当面递交均可,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请见文末下载附件申报材料)。
联系人:
丁 楠 联系电话 18819270327
郑欣达 联系电话 18825156563
林高峰 联系电话 13609041228
邮 箱 gflin@sfund.com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3704-05单元
邮编: 510623
附件2.《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穗工信规字[201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