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9
近日,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表示将对支持横琴经济条件发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重金扶持,最高奖励从最高50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两年来,全国各地扶持创投机构发展的措施频出,在VC/PE机构的落户奖励、税收优惠、用房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争相推出政策利好。为此,蓝鲸财经盘点了广州、深圳、济南、西安等全国主要城市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扶持政策。
1、珠海横琴新区:落户最高奖励800万
具体来看,《扶持办法》主要包括“落户扶持”和“经营扶持”两大类:
(1)落户扶持:增加对大规模基金奖励,对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资金规模达100亿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奖励,奖励金额从最高500万增加到800万。此外,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扶持;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专项扶持;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专项扶持。
(2)经营扶持:新增了对私募基金的项目导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只私募基金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元。此外,政策还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办公用房租赁等方面给予补贴。
2012至2015年间,横琴新区先后出台《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关于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等政策,大力推动了横琴私募行业迅速发展。截至去年底,在中基协完成登记的横琴私募基金管理人共计530家,完成备案私募基金1110只。根据中基协公布数据,目前注册在横琴的私募企业在全国排名第八。
北京:落户最高补助1000万
为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北京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1)税收:针对股权投资企业,规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同时,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落户:北京对于股权投资企业也给予相当数量的注册补贴,规定了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办公用房:股权投资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
杭州市:投资杭州企业达到2亿元最高可获2%奖励
2015年1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施行,具体政策如下:
(1)用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 1000 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 1.5 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 5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2)经营扶持:对规模达到 2 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 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5 亿元的,可按不超过 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 2%的比例给予奖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州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 5000 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 1 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杭州企业资金规模 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1亿元的,可按不超过 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2 亿元的,可按不超过 2%的比例给予奖励。
4、广州市:公司制合伙制分列标准,最高奖励1500万
2017年12月1日,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对私募投资企业的扶持政策如下:
(1)公司制: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规模,给予管理能力奖励。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2)合伙制: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合计规模,给予管理能力奖励。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同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管理能力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所有受托管理并已按国家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规模,给予管理能力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同一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管理能力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享受奖励的风险投资类企业应承诺享受本办法财政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广州或减少实收资本(实缴出资额),如有违反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5、深圳福田区:新落户500万母基金1500万
2018年10月,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发布《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指南(2018年)》,其中新落户私募一次性最高支持500万,母基金和子基金两项加起来最高支持1500万,购置办公用房最高支持3000万,租房最高支持1000万,每家企业最多支持7套人才住房,私募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最高支持1000万。具体来看主要包括6项:
(1)落户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母基金落户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母基金,根据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该基金投资福田辖区新设子基金,按照该子基金实际募集资金总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购置办公用房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且上年度综合贡献达3000万元以上(含)。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
(4)租赁办公用房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且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含)。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
(5)人才住房支持:实收资本或实缴资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1套人才住房支持;每增加10亿元规模,增加1套人才住房支持;每家企业最多支持7套,每套按5000元/月标准,连续支持三年。
(6)综合贡献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6、济南市:落户最高补助2000万,增资可补助差额
2018年12月,济南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申请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申请人可直接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授牌的私募投资集聚区所在区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2019年1月,济南市政府出台《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其中,实缴50亿及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最高补助金额2000万元,扶持对象要求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济南市,且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如下:
(1)公司制: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最高标准是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补助1500万元;15亿元(含)至30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5亿元(含)至15亿元的,补助6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2)合伙制: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10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补助1500万元;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补助6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3)增资补助:对股权投资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助,对2016年1月1日后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其增资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高一级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差额部分。对201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在政策施行期间首次增资的,对其增资部分,参照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补助;第二次及以后增资的,其累计增资规模达到高一级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差额部分。
(4)用房补贴: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7、西安市:落户最高奖励1000万,投资最高奖励400万
2017年12月7日,西安市出台《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集创投机构和创投人才的若干意见》,对私募股权企业的扶持政策如下:
落户奖励:对规模达到2000万元的天使基金(认缴制,按实际到位资金并扣除政府引导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规模达到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规模达到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和规模达到5亿元的产业投资类股权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规模达到10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和公募基金等其他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上述各类基金,单支基金落户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级基金和超大规模基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
投资奖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我市辖区内创新创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的资金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用房补贴:对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在自创区落户并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人20平方米的标准,前3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后2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对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在自创区落户并购买办公用房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每家机构累计最高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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