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0
为充分发挥“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5〕15号),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制定本指南。
管理机构
根据《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5〕15号),“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为母基金管理机构。
合作方式
子基金申请机构与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母基金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出资。子基金社会资本不低于母基金公司出资额的3倍,具体投资按照《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5〕15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子基金申请机构原则上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在有效经营期限起内,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手续,须满足《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5〕15号)的有关要求。
非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拟发起申请的,应联合符合上述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并由所联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按照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除根据本申请指南外,具体要求可参见《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5〕15号)。请按照A4或A3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联系方式
公司: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岳东
联系电话:(020)23380212 137518188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6楼5604单元
邮编:510623
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ydliu@sfund.com。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广州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财政出资向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5亿元,用于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吸收45亿元以上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进入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域,包括:广州市制造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领域,重点投资于广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